首頁首頁醫學疾病類科醫學疾病類科最新消息最新消息保健專欄保健專欄營養成分營養成分疾病自我管理疾病自我管理關於本站關於本站網站導覽網站導覽免責聲明免責聲明
:Jun. 2016 內分泌及新陳代謝科:
網路分享  
過重 (甚至達到肥胖),會增加糖尿病、心臟疾病、癌症、和其他慢性疾病的風險。但是,有些臨床實驗卻發現:以成年人整體而言,過重者的死亡率卻反而較正常體重者低。這個矛盾現象,被稱為“肥胖悖論 obesity paradox”。哈佛大學公衛院的 Walter Willett 教授認為悖論並不存在,因為在排除吸菸者和嚴重慢性病者後,會發現正常體重者死亡率最低。美國國家衛生統計中心 Katherine Flegal 博士,則認為過重者死亡率反而較低的矛盾現象,是真的存在。從論戰內容看來,正常體重或過重,何者死亡率較低,可能和受試者的群體屬性、有無疾病、及年齡有關。肥胖對健康不好,年輕人尤其需保持正常體重。但隨著年老和疾病的附身,可能就必須改變體重策略,在最終的衰病之前,先積一點體能 (油脂) 本錢。
 
訂立正常、過重、或肥胖的標準:過重或肥胖,會增加糖尿病,心血管病,癌症等風險
 
正常體重的概念,是開始於 1960 年代,當時美國壽險公司發現,在投保者中,其體重比全體平均值稍低幾公斤的人,在日後保險期中的死亡率最低。
 
之後,臨床醫學也證明:過重,尤其是已達到肥胖,會增加罹患糖尿病、心臟疾病、癌症、和其他許多慢性疾病的風險。世界衛生組織曾指出,肥胖者患冠心病、高血壓、骨關節炎、痛風症的風險,是普通人的 2 到 3 倍。
 
在 1997 年,世界衛生組織 (WHO) 以 BMI (體重除以身高2) 界定了 “過輕” (BMI 值低於 18.5 公斤/公尺2 ) “正常體重”(18.5 至 24.9 )、“過重”(25 至 29.9)、和“肥胖”(30 或更高) 的標準。在 1998 年,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 (疾管處CDC) 下調其BMI界定值,以符合上述的世界衛生組織的體重分類。
 
一些東亞國家,採用比西方人更嚴格的體重標準。例如,台灣衛生福利部根據其相關研究,於 2002 年 4 月公佈台灣成人肥胖標準:BMI<18.5 為過輕,18.5≦BMI<24 為正常體重,24≦BMI<27 為過重,27 <= BMI < 30 為輕度肥胖,30 <= BMI < 35 為中度肥胖, BMI 35 以上為重度肥胖;男性腰圍大於 90 公分,或女性腰圍大於 80 公分,也界定為過重。
 
肥胖悖論 obesity paradox 的由來:有些臨床數據說,體重過重者反而死亡率最低
 
但是,在 1980 年,就有研究說,死亡率 (Y 軸) 對 BMI (X 軸) 的曲線的最低點 (即死亡率最低的 BMI 值) 取決於受試者的年齡。保持 “正常體重”對青、中年人可能是最適當,然而 50 歲以上者,稍微過重者的死亡率反而較低。之後,又有許多臨床報告說,以受試者整體而言,稍微過重者的死亡率確實反而較正常體重者低。
 
矛盾是:已知,過重會增加慢性疾病的風險;然而,以受試者整體而言,過重者的死亡率卻反而較正常體重者低。矛盾又無解的現象,常被稱為“悖論 paradox”。所以,上述矛盾是一個 “過重悖論 overweight paradox” 或 “輕度過重悖論mildly overweight paradox”。但是它卻通常被誤稱為 “肥胖悖論 obesity paradox” ,儘管肥胖者的慢性疾病風險和死亡率都較高,並沒有悖論存在。
 
事實上,過重者的死亡率是不是反而較正常體重者低,仍然一直是在流行病學者們中,被辯論著。一派以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的營養和流行病學家 Walter Willett 教授為代表,認為該悖論是個假象;另一派以美國國家衛生統計中心的流行病學家 Katherine Flegal 博士為代表,則認為過重者的死亡率卻反而較正常體重者低的矛盾現象,是真的存在。
 
哈佛大學 Willett 教授說,悖論不存在:正確的臨床設計下,正常體重者死亡率最低
 
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的營養和流行病學研究者 Walter Willett 教授所領導的團隊,認為悖論不存在。他們認為,在正確的臨床設計下,會發現正常體重者死亡率最低。他們的文章,包括例如:
 
1. 該哈佛團隊發表在 1987 年 1 月 16 日 JAMA 期刊的一篇經常被引用的的文章說,該團隊回顧了從前相關的 25 個臨床研究的文章,認為那些結論為 “過重者的死亡率反而較正常體重者低” 的臨床論文,大多數是由於其實驗設計或數據分析上,未能消除兩個混淆因子:其一為吸煙 (吸煙者往往較瘦,同時比非吸煙者早死),其二是慢性病 (慢性病者也是往往較瘦,同時比無慢性病者早死)。
 
2. 哈佛團隊在一篇 1995 年 9 月 14 日 N Engl J Med. 期刊的報告,加強了上述觀點。在 115,195 名女護士參與 (在 1976 年初參加時 30 至 55 歲) 的 Nurses' Health Study 長期健康研究 (追蹤期平均長達 16 年)。當研究人員排除了吸煙者 (往往較瘦) 和前四年死亡者 (可能在實驗初始已有嚴重慢性病) 的數據,他們發現,BMI 值與死亡率之間存在直接的線性關係:死亡率最低的是 BMI 值小於 19 者 (過輕、或正常範圍內但偏輕);BMI 在 19.0 至 24.9 者死亡率增加 20%;BMI 在25.0 至 26.9 者死亡率增加 30%;BMI 在 27.0 至 28.9 者死亡率增加 60%;BMI 在 29.0 至 31.9 者死亡率是 2.1倍;BMI大於 32.0 者死亡率是 2.2 倍 (BMI 值大於 32.0 者,其因心血管疾病死亡率為 4.1 倍,因癌症死亡率為 2.1 倍)。
 
3. 一篇主要作者是由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團隊,但 Walter Willett 教授也是作者之一,發表在 2010 年 12 月 2 日 N Engl J Med.  期刊的文章說,研究者匯集從前 19 個研究的數據,涵蓋 146 萬位 19〜84 歲 (中位數 58 歲) 白人,分析在追蹤期間 (追蹤中位數為 10 年) 內,不吸煙的健康受試者的 BMI 值與總死亡率之間的關聯。結果發現:BMI 值為 20.0 至 24.9 者 (體重在正常範圍內的中間或偏高端) 死亡率最低;BMI 為 15.0 至 18.4 者 (過輕) 死亡率增加 47%、BMI 為 18.5 至 19.9 者 (正常範圍內的偏低端) 死亡率增加 14%;而BMI 在 25.0 至 29.9 (過重) 死亡率開始增加 13%;BMI 在30.0 至 34.9 (肥胖) 死亡率已增加 44%、BMI 在 35.0 至 39.9 死亡率增加達 88%、BMI  在 40.0 至 49.9 死亡率高達 2.51 倍。
 
國家衛生統計中心 Flegal 博士反駁:多數合理的臨床設計下,超重者的死亡率確較低
 
美國國家衛生統計中心的流行病學家 Katherine Flegal 博士為代表,則認為過重者的死亡率卻反而較正常體重者低的矛盾現象,是真的存在。她們的文章,包括例如:
 
1. 在一篇發表在 2005 年 4 月 20 日 JAMA. 期刊的文章反駁哈佛團隊,說他們的團隊從美國 National Health and Nutrition Examination Survey, NHANES) 數據,證實了過重但不到肥胖的人,其死亡率比體重正常者低,即使在從未吸煙的人之中也是。
 
2. 之後,在一篇發表於 2013 年 1 月 2 日在 JAMA 期刊的報告,Flegal 的團隊說,她們匯集 97 項臨床研究的數據 (共 288 萬人,在追蹤期間內 27 萬餘人死亡),分析後仍然發現:當來自所有成年年齡組的數據合併,過重者 (BMI 在 25 至29.9 之間) 有最低的死亡率,比正常重量者減少 6%。肥胖者,則比正常重量者增加 18%。
 
Flegal 的團隊說,從數據上,她們不認為因吸菸而消瘦、或因患病而消瘦者的數據,對分析結果會有影響。她們認為年齡較大或有重病的人,過重可能會有利生存。
 
這篇文章,引起主要新聞媒體的廣泛報導。
 
Willett 和 Flegal 之間的激辯:論戰多年,來來往往
 
Willett 辯稱,體重與死亡率的關聯性,所涉及的流行病學很複雜,消除干擾因素是很困難,如果 Flegal 將年輕群體分離出來分析,死亡率在過重者比在體重正常者高。Willett 又說,Flegal 的結論可能會混淆公眾和醫生,以及不利於遏制危險的肥胖率。它也可能會被含糖飲料和食品業地遊說團體引用為藉口,影響健康政策的制定。
 
Flegal 反過來批評 Willett,認為哈佛研究刪除 90 萬人的吸煙者數據,會毀壞了數據的客觀性。她也批評 Willett 的研究依靠參與者的自我報告的身高和體重,而不是由醫護人員測量,其可性信度不夠。Flegal 說,科學只需照實報導分析的結果,不必牽扯健康政策。
 
有兩個研究結果說:在十七、十八歲時,體重正常偏輕或稍微過輕者,比正常體重者健康
 
有一篇由哈佛公衛學院研究團隊在 2006 年 7 月 18 日 Ann Intern Med. 期刊的文章說,研究者以 Nurses' Health Study II  的 102,400 位女護士 (24 至 44 歲,90% 白人) 為對象,讓受試者在實驗開始時,回憶在十八歲時的重量和身高,然後經過 12 年的死亡率追蹤。研究者分析十八歲時BMI數據和追蹤期間死亡率之間的關聯,結果發現:
  • 與在十八歲時 BMI 為 18.5 至 21.9 者相比,各十八歲 BMI 組的死亡風險比為: BMI 小於 18.5 組降低 2%,BMI 為 22.0 至 24.9 組增加 18%,BMI 25.0 至 29.9 組增加 66%,及 BMI 30 以上組增加 179%。
  • 在從來不吸菸的參與者中,十八歲時 BMI 為 22.0 至 24.9 者,與在十八歲時 BMI 為 18.5 至 21.9 者相比,過早死亡機率也增加 50%。
 
另有一篇發表在 2016 年 4 月 13 日 網路版 N Engl J Med. 期刊的 文章說,研究人員利用 1967 年至 2010 年間,230 萬的以色列十七歲男女,在初次入伍時的體檢的身高體重數據,和在之後一直到 2011 年的追蹤期間內,受試者發生心臟病和中風的資料,來研究 17 歲時的 BMI,和日後 (尤其是進入中年期) 心臟病或中風罹患率的關聯。研究結果發現:罹患率最低的是那些在十七歲時,BMI 在 18.3 和 19.8 之間者 (BMI 中位數為 18.9,屬於正常範圍內的偏低端);相較而言,那些 BMI 中位數為 20.6 者,罹患率小幅增加;那些 BMI 中位數為 22.2 者的罹患率增加了 49%,而 BMI 中位數為 24.3者(在正常範圍內的偏高端)則罹患率倍增。
 
兩團隊的結論相異,其可能的解釋之一:研究對象群的屬性不同,造成研究結果相異
 
第一:Willett 團隊的研究,其對象不但大多數是白人,而且平均社會、經濟處境較高。相反的,Flegal 的研究,其對象的組成是混雜的。兩個研究對象的組成不同,可能會因為族裔 (基因) 相異、或社會經濟背景的差異,而帶來不同的研究結果。
 
第二:Willett 團隊的研究,其對象較有醫療知識、也可能在參加研究時有較好的健康。相反的,Flegal 的研究,其對象的組成是混雜的。兩個研究可能會因為其對象的平均健康狀況相異,而產生不同的研究結果。
 
在過去十年中越來越多研究指出,在有嚴重疾病,如心臟衰竭、慢性腎臟疾病、或慢性阻塞性肺病、和2型糖尿病的人群中,那些超重者具有最低的死亡率。例如,第2型糖尿病患中,正常體重者,其死亡率是那些誰是超重或肥胖者的兩倍。即使在手術、急診、車禍等傷患,超重患者的存活率,也被觀察到略為較高。一個常見的合理解釋是,超重者有更多的能量儲備,以抵禦疾病。
 
可能的解釋之二:計算死亡率最低點的 BMI 數值時,所有年齡層數值反映年長者數值
 
  • 死亡率 (Y 軸) 對 BMI (X 軸) 的曲線,是呈現成 U 形或J型;BMI 值落在曲線底部的人,平均活得比具有較高或較低的 BMI 的人久。比較不同年齡的曲線,會發現這些曲線的 BMI 最低點,是隨著年齡增加。年齡較大者的曲線,其死亡率最低點的 BMI 值比年輕人大。
  • 雖然過重是冠狀動脈心臟疾病,糖尿病、和某些癌症,但在年輕時因此死亡機會很低微;老年時,一旦脆弱來臨,過重所提供的額外燃料儲備可能是有利延命的。當綜合所有年齡層時,由於老年人的死亡率比年輕人高很多:死亡率最低點的 BMI 值,會偏向接近於老年人的最低點 BMI 值。因此,綜合所有年齡層時,出現過重者較長壽的結論。
 
結語:年輕時要防止體重過重或肥胖,隨著年老和疾病的發生,可允許體重上升
 
防止年輕人體重過重或肥胖 (尤其要避免多餘的肝、胰、腹部脂肪),應該是重要的公共健康政策,因為,一旦年輕時肥胖,之後要減肥就很難了。但隨著年老和疾病的發生 (或可能發生),可能會必須改變策略,允許體重溫和地上升。
 
常和 “肥胖悖論” 一起被提起的是 “反向流行病學 reverse epidemiology”,它是描述:「心血管風險因子,如高血膽固醇、血壓、血糖,在老年時,往往變得不再是那麼危險。很老年人甚至於要小心不要膽固醇、血壓、或血糖過低」。(註:請參閱本網站,”老人膽固醇偏高反較長壽!宜慎用降膽固醇藥”、“老年糖尿病人,宜慎用降糖藥:血糖低反易死亡”、” 爭論:老年應如何看待高血壓”,三篇文章。
 

REF:
 
2016/6/10 下午 07:41:42| CFH 編輯部| 回應 0 則


最新文章

推薦專題

健康飲食
健康的飲食法要顧全主要營養分之均衡及是否富含微營養素。我們若能遵照一些證明過的飲食法 (地中海飲食法、琉球飲食法),則不但營養會均衡充足,並能健康而愉快的過生活。

搜尋關鍵字

相關最新文章

歷史文章

Copyright 2009 © by ComeForHealth - CFH健康知識網 保留所有權利
CFH知識服務電話:(02)2763-6507 傳真:(02)2763-4929
This web site uses GIII Web Plus, the 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 for ASP.NET developers.